首頁 - 禮儀服務 - 社會喪葬補助 - 關於勞保
年滿15歲以上、60歲以下,由雇主或所屬團體、機構為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。
年金施行(98.1.1)前有保險年資之保險人,在保險期間死亡者,其遺屬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。年金施行後始參加勞保者,在加保期間死亡者,遺屬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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