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喪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 個月。以國保開保第 1 年投保金額為17,280元例,喪葬給付金額為 17,280元 X 5 = 86,400元。
備妥下列文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喪葬給付申請書,並於申請書上貼妥申請人(即支出喪葬費的人)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入帳存簿封面影本。
2.死亡證明書,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3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4.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5.領取喪葬給付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 5 年內必須儘快申請,超過 5 年就不能再申請了。
1.請領資格:
A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B-1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一 | 配偶及子女。(第1順位) |
二 | 父母。(第2順位) |
三 | 祖父母。(第3順位) |
四 | 孫子女。 (第4順位) |
五 | 兄弟、姊妹。 (第5順位) |
B-2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詳細明:
順位 | 1 | 2 | 3 | 4 | 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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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屬 | 配偶及子女 | 父母 | 祖父母 | 孫子女 | 兄弟、姐妹 |
請領條件 | 一、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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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。 |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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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應備基本書件:
2.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「在學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、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及「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,280元」資格等申請者,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。
請領補助細節多,最新資訊可以詳細閱讀『我的E政府』官方網站內容,或可詢問承辦您的案件禮儀服務人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