撿骨又稱(撿金)、(洗骨)、(啟攢),意指先人安葬諾干年後,由子孫延聘撿骨師傅掘開墳墓,撿拾遺骨並裝入金斗甕中,在從新安葬或遷葬他處的儀式。
關於往者撿骨年限,實際上並無一定的準則,但台灣民間流傳一說法,三十歲以下安葬後五年即可撿骨,四十至五十歲者安葬後六年即可撿骨,六十歲以上者則於安葬八、十、十二年在撿骨。由於今日土葬棺木多為使用高級木材以及厚棺,亡者子孫為避免蔭屍,慣將撿骨年限延後在八年後開棺撿骨。
撿骨: 將骨骸從棺木或是骨甕完整無缺的將骨骸取出以及整理乾淨。
裝骨: 將骨骸一照程序的放置在新的骨甕中並木炭固定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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撿骨時的祭物方面,需要準備水果或餅乾、線香及金紙。金紙方面,祭拜后土是使用壽金,亡者大部分為使用四方金。在一般的傳統公墓中,后土是各自位於每一門墓基的墓庭內,而示範公墓則有一尊共同祭拜的土地公。一般都會告知后土、先人今日要來進行撿骨,在骨骸起掘後將進行骨骸整理,然後供奉在何處,以及保佑陽世各房內外子孫昌盛富貴、永保平安等吉祥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