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葬看來雖然非常自由,但申請海葬流程非常嚴謹,根據台灣海葬法規規範,首先需要預約船期,其次需要在指定海域,海葬海域須符合以下基本規定:
所以如果抱持著海葬在淡水河口,之後可以每天看著落日餘暉美景之類的浪漫幻想,可以先打消這個念頭了,
海葬實際法規細則如下:
1.《殯葬管理條例》第19條規定: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機關劃定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,而目前僅有臺北市、新北市及高雄市訂有較明確的相關公告規範,其他縣市則需洽詢該縣市殯葬管理處。
2.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》第17條規定:「依本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劃定之一定海域,除下列地點不得劃入實施區域外,以不妨礙國防安全、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等公共利益為原則」。
一、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。
二、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。
而根據高雄市民政局公告資料,申請海葬與海葬流程大致如下:
海葬申辦程序 | 受理單位 | 檢附文件&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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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決定海葬時間(斟酌海象因素) | 海葬交通船業者 | 為了人身安全需避開秋冬浪大海象不穩以及颱風期間,通常海葬時間為每年5~9月。 |
2、辦理火葬(申請火化許可及骨灰再處理證明) | 殯葬管理處第一或第二殯儀館核發 |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、死亡證明或起掘證明、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。 |
3、辦理海葬許可證明 | 殯管處墓政管理課 |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、印章、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、火化許可及骨灰再處理證明,塡申請表、切結書及出海人員名冊(15人以內)。 |
4、辦理出海手續 | 港務局及海巡署 | 備海葬許可證明及出海人員名單 (隨船出海之必要人員:應以直系血親及配偶為宜。但無直系血親或配偶者,得由親屬會議選定2-5人隨船出海)。 |
海葬費用通常落在約五萬元內,若是自行籌備海葬,家屬就需負擔喪儀費用以及包船出海,海葬價格通常會落在約兩萬五到五萬間,視喪儀規模、船隻大小、參與人數而定,但若是參與聯合海祭,海葬費用則政府補助,幾乎免費,但缺點是舉辦時間受限,缺少彈性,規格比較如下表:
聯合海葬 | 自行申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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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檢附文件 | 依政府公告聯合海葬規範,通常須檢附下列文件,至該縣市殯葬管理處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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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各縣市政府或殯葬管理處提出申請即可,並附上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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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 | 通常是一萬元以下,實際依照各縣市規定為準,有些縣市甚至無須負擔任何費用,有些僅須負擔火化費用(骨灰處理費)或是骨灰罐暫存費。 | 通常是五萬元以內,會需要自行負擔以下費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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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列出各縣市政府公告海葬地點與海葬費用參考:
地區 | 海葬申請方式 | 海葬補助費用參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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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 | 舉辦北北桃聯合海葬、臺北市聯合海葬、新北市聯合海葬 | 申請與海葬儀式費用全免 |
新北市 | ||
桃園市 | ||
臺中市 | 舉辦中部地區聯合海葬 | 火化費用 |
骨灰罐暫存費用 | ||
專車、船舶等相關費用 | ||
臺南市 | 自行申請海葬 | 火化、火化後再處理費用 |
等待出海期間一個月內骨灰免費暫存 | ||
3名有意願搭乘市府租賃船舶於指定港口出海者免支付相關出海費用 | ||
高雄市 | 自行申請海葬 | 高雄市民之火化後再處理費用免費 |
花蓮縣 | 舉辦花蓮縣聯合海葬 | 自花蓮縣殯葬設施起掘之骨骸或遷出之骨灰(骸),依管理機關發出之起掘證明、遷出證明為佐證資料,免費。 |
申請人為花蓮縣民或亡者為花蓮縣民免費。 |
其實關於海葬的優缺點沒有定論,主要看家屬對於海葬的了解以及接受度,政府會同專家學者,已制定法律,規範適合執行海葬的海域,以公共利益為原則,不妨礙國防安全、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。
而就最有爭議的火化後骨灰或汙染海洋生態來說,科學研究顯示,海葬用的骨灰顆粒會再研磨至更細的粉末,大約2 mm以下的粉末,這樣更有利環境消化分解,海葬已將環境污染可能降至最低風險。
而民俗說法將先人靈骨撒在海中讓海中生物吸入或食用,或是死無葬身之地會產生的各種報應之說,這點則就只能端看個人如何解讀,畢竟選擇環保自然葬,只是沒有形式上的墳墓或骨灰罈,但不表示對先人懷念就此變得不重要,相反地,我們應該轉換思維,追思先人不需再局限於忌日或清明祭祖日,沒有了墓地或塔位,我們反而隨時隨地都可以追思,因為親人早已化為千縷微風,無處不在。